自诚而明则是诚的境界的自然呈现,也是自我实现的过程,当其真正实现时,便通体光明而无所不照。
万物都要恢复到静根,这就是复命。一是从已发到未发,即从现实存在返回到本体存在的过程,可称为逆的过程。
要使情合于道,就要情顺万事而无事,即不要有所为而为,而要无所为而为:不要使自己的明觉处于紧张忙碌状态,而要使其处于自然而然的自发状态。一、两种思维方式的比较 中国传统哲学是人文主义的,也是艺术型、美学型的(或者说是诗学的),表现在思维方式上,不是纯概念、纯形式、纯逻辑的理智型思维,而是以主体体验为特征的意向性思维,或者说是情感体验层次上的意向思维。仁是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里,没有主客之分、物我之别,人与万物浑然一体,这是人的真正的自觉。这与其说是一种客观认识,不如说是主体的自我体验更为合适。仁义之性充实于内,便自然会有乐的体验,有了这种体验,就不可遏止,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可说是进入了真正的高峰体验。
从思维方式讲,要完成一个逻辑推理,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并且要经验事实作证明。[46] 专主一处,这是着力处。中国哲学是实践型哲学,不是思辨型哲学,其思维方式自然是实践型的,不是思辨型的。
至于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则强调社会群体性,其主体性主要表现为社会伦理型思维,就个人而言,则是道德实践型思维,其意向之所在,主要是道德实践。由于这种实践主要是主体的人格实践和生活实践,与个人的生活经验不可分,因此,它又是个人实践层次上的经验思维,即重经验而不重理论、重实用而不重推理。因为西方传统哲学是在人和自然相分离、主体同客体相对立的意义上认识自然界并认识人自身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中国式的或东方式的主体思维。
前言 几年前,当我开始研究中国哲学思维方式这个问题时,我认为,辩证思维、整体思维、意象思维、直觉思维和意向思维,构成了中国传统哲学思维的基本特征。它并不忽视人的主体性,但是它所提倡的主体性,是以改造和征服自然为特征的,同中国哲学提倡人与自然合一而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性,并不完全相同。
这同人的内在本质和普遍人性的认识和实现有直接关系。认识离不开实践,只能在实践中完成。就中国哲学思维而言,其特点在于,它不是认识事物的客观性质,而是获得人生的意义(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甚至不是获得如同西方语义学或其他哲学所说的关于语言或世界的意义。因此,认识自身,也就认识了自然界和宇宙的根本意义。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哲学思维不是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由此确立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或认识的主体性原则,而是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在这样的内在统一中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就思维的指向而言,它是返回到心灵自身,是思维的自思维,或者叫自反思维。由于中国哲学是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哲学,因而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人学形上学,中国哲学思维从根本上说是关于人的本体存在的形上思维。它既不同于当代西方科学哲学所说的主体性,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所说的主体性,它表现了中国和东方哲学所特有的思维方式。
所谓自然性实际上被超越化了,社会性则是指伦理道德性,这又被赋予自然的特征。现代哲学力图证明,对微观事物的认识具有主体性特征,实验观察离不开主体因素的参与,但这并不改变整个问题的性质,因为它基本上仍然属于对象性思维。
作为思维主体的人,是知、情、意的统一,缺一不可。这同西方哲学以对象性思维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有所不同。
这些不同的层面是互相联系的,不是各自独立的。哲学层次上的思维方式,同一般社会思维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是中国哲学家和思想家们看待和解决宇宙人生问题的最基本的方式或模式。但中国传统哲学认为,无论在经验或理论观念层次上,客观世界同思维主体是同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中国哲学的实践思维,具有自己的特点,同康德的实践理性学说并不完全相同。在心理学上,有所谓内向性格与外向性格之分,凡心理行为指向自我和内心世界,重视内心体验,多从主观态度出发者,称为内向型性格。道家提倡个体意识,儒家提倡群体意识。
但人之所以为人,从根本上说又被归结为某种精神存在。蒙培元 1990年12月17日 第一章 绪论 中国传统哲学有没有长期稳定的思维方式?如果有的话,这种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是什么?这是随着中国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人们必然会提出来的问题,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
但是,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将分别加以考察。只要认识了人之所以为人,也就认识了天之所以为天、自然之所以为自然。
这种思维同任何思维一样,也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它赋予经验以主体意识的特征,使经验带有主观需要和态度、评价的色彩。而且是宇宙的中心,能够为天地立心。
一方面,人的生命来源于自然界,因而同自然界是息息相关的。人作为认识或实践主体,所面对的是客体即对象,这个对象包括人自身在内。对此,本书进行了较多的论述。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由于中国哲学思维是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思维,因而决定了它必然是人本主义的哲学。
在这一关系中,人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就其终极意义而言,它又是自我超越型形上思维,即超越感性自我,实现主客内外合一、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
但是,它又表现为不同的逻辑层面。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之下,人和自然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不是对立的,思维主体不是面向自然界,以认识和征服自然界为目的,从而形成概念论、观念论或公理化、形式化的思维方式,而是面向自身,以自我完成、自我实现为目的,进行内在的自我体验和自我反思,因而具有内向性、意向性和主体实践性特征,又是本体认知或存在认知基础上的自我超越的形上思维。
人既然是自然之道的真正体现者或实现者,因此,对人的存在和本质的自我了解,就是了解自然法则的最根本的途径和方法。在我们看来,中国哲学思维之所以具有主体性特征,是同中国哲学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思想联系在一起的。
于是,我决定以主体思维为题,进行一次全面思考。这就决定了它是内在的自我超越,不是外在的彼岸超越。它与内省心理学那样的心理要素分析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它更重视人的内在精神。
他们都主张超越感性自我,实现所谓真我,进入永恒、普遍、绝对的本体境界。但是,它并不主张进行纯粹意义上的精神分析,更没有建立起如同西方那样的精神哲学。
就人类思维的一般特征而言,意向性思维和对象性思维并不构成互相对立、互不相干的两种思维方式,不能简单地说,西方人的思维都是对象性思维,中国人的思维都是意向性思维。但是,中国哲学的特点,恰恰在于它不是主张主客体的分离和对立,而是主张二者的统一或合一。
这样,便回到主体自身,通过心灵的自我反思、自我体验和自我超越,最终认识人生的意义,与自然界保持高度和谐一致的关系,从而获得最大的幸福。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就其一般特征而言,是围绕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展开的。